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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黃偉哲等十八位委員昨(二十)日在院會臨時提案,建議現行汽車定期檢驗項目內容,除汽車基本外觀功能、胎壓胎紋之外,應再納入螺絲部分檢驗,以減少行駛國道大型車輛肇事機會,保障用路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黃偉哲在提案中指出,輪胎脫落是行駛國道大型車輛肇事主因之一。但是目前車輛檢驗內容項目需包括引擎或車身(架)號碼、號牌、車輛尺度、車身式樣、顏色、標誌、照後鏡、安全門、車窗、座位、安全帶、滅火器、輪胎、避震器、消音器、排氣管、防止捲入裝置及各項燈光,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才符合合格標準,並無納入螺絲檢驗部分。然而,車輪脫落或輪胎爆裂導致國道事故頻傳,是應該納入螺絲檢驗部分,才能降低事故率。

黃偉哲表示,依據去年七月一日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增列之第十六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者,由原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提高到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罰鍰過21 點基本輸率計算輕導致並未有效抑止出事率。而且他認為,事前防範更勝於事後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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